商標民事案件的管轄
birthcontrolways.com 2010-08-24 13:17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商標作為公司企業(yè)重要的無形資產,成為企業(yè)競爭的重要手段。相應地,商標糾紛乃至商標訴訟也就不斷增多,對這些商標案件的正確審理直接關系到商標權的保護,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商標訴訟案件管轄的確定是商標訴訟的第一道關口,是商標訴訟案件公正審理的一個重要砝碼,與商標案件的公正審理休戚相關。為正確把握商標民事案件的管轄,本文擬對此展開討論,以就教于大方。
一、商標案件的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即由哪一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制度。在2002年1月21日前審理商標案件,法律對商標案件的管轄沒有做出特別的規(guī)定,因此,商標案件的管轄與普通民事糾紛的管轄基本一致。但在200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施行后,情況就有所不同。根據《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商標案件較以往在整體上提高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提高商標等知識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是人民法院為加強我國入世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提高整體執(zhí)法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國目前有300多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布全國各地,審判力量較強,能夠負擔起商標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工作。由這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能夠在商標案件數量少、案件分布相對分散的情況下,解決審判經驗的積累和統(tǒng)一執(zhí)法尺度問題,也不會產生當事人參加訴訟不方便的問題。為保證統(tǒng)一商標司法標準,積累審判經驗,妥善保護商標專用權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紤]到部分較大城市的少數基層人民法院近年來也處理了不少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積累了一定的審判經驗,該司法解釋對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也沒有完全排斥,而是作了一定的保留,即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在較大城市可以指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二、商標案件的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又稱為土地管轄、區(qū)域管轄或屬地管轄,是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來劃分訴訟管轄的,其作用在于確定同一級法院在各自轄區(qū)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一個商標案件一般首先要確定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然后再確定在同一級的人民法院之間由何法院作為一審法院,這就是地域管轄。
按照《解釋》,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包括: 1、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 2、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3、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5、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 7、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8、其他商標案件。從上述來分析,商標民事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商標權屬案件、商標合同案件、侵害商標權案件、商標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案件等。案件的性質不同,其確定管轄的標準就有所不同,下面就這些商標案件的地域管轄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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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侵權案件來講,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對商標案件規(guī)定了特殊的管轄,因此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的案件的管轄與一般侵權案件的管轄不同?;鶎尤嗣穹ㄔ簩ι虡饲謾喟讣话悴o管轄權,而基層人民法院對一般性侵權糾紛一般有管轄權。因此,對于商標侵權糾紛而言,侵權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指的是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基層人民法院,只有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才有商標案件的管轄權。
一、商標案件的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即由哪一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制度。在2002年1月21日前審理商標案件,法律對商標案件的管轄沒有做出特別的規(guī)定,因此,商標案件的管轄與普通民事糾紛的管轄基本一致。但在200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施行后,情況就有所不同。根據《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商標案件較以往在整體上提高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提高商標等知識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是人民法院為加強我國入世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提高整體執(zhí)法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國目前有300多個中級人民法院,分布全國各地,審判力量較強,能夠負擔起商標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工作。由這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能夠在商標案件數量少、案件分布相對分散的情況下,解決審判經驗的積累和統(tǒng)一執(zhí)法尺度問題,也不會產生當事人參加訴訟不方便的問題。為保證統(tǒng)一商標司法標準,積累審判經驗,妥善保護商標專用權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紤]到部分較大城市的少數基層人民法院近年來也處理了不少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積累了一定的審判經驗,該司法解釋對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也沒有完全排斥,而是作了一定的保留,即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在較大城市可以指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二、商標案件的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又稱為土地管轄、區(qū)域管轄或屬地管轄,是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來劃分訴訟管轄的,其作用在于確定同一級法院在各自轄區(qū)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一個商標案件一般首先要確定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然后再確定在同一級的人民法院之間由何法院作為一審法院,這就是地域管轄。
按照《解釋》,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包括: 1、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 2、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3、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5、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 7、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8、其他商標案件。從上述來分析,商標民事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商標權屬案件、商標合同案件、侵害商標權案件、商標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案件等。案件的性質不同,其確定管轄的標準就有所不同,下面就這些商標案件的地域管轄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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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侵權案件來講,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對商標案件規(guī)定了特殊的管轄,因此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的案件的管轄與一般侵權案件的管轄不同?;鶎尤嗣穹ㄔ簩ι虡饲謾喟讣话悴o管轄權,而基層人民法院對一般性侵權糾紛一般有管轄權。因此,對于商標侵權糾紛而言,侵權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指的是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基層人民法院,只有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才有商標案件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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