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判緩刑重獲自由
發(fā)布日期:2024-02-03 作者:周乃文律師
律師辯護:鄧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屬委托本律師團隊作為其辯護人。本律師團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會見被告人、閱卷、寫材料、認真分析案情,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在審查起訴階段,本律師積極促成被告人鄧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家屬協(xié)商賠償事宜,最終被告人鄧某某的家屬賠償了19萬元給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亦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并且懇請司法機關不再追究鄧某某的刑事責任。在開庭審理階段,本律師團隊積極與法官溝通,并依法為被告人鄧某某積極辯護,提出以下辯護意見要點:一、被告人鄧某某的行為屬過失犯罪,且其有自首情節(jié)。二、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三、被告人鄧某某以往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是初犯、偶犯。四、被告人鄧某某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辯護人懇請法庭對其減輕處罰并且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鄧某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鄧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本院認為鄧某某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于2011年8月15日作出(2011)東三法刑初字第966號刑事判決:
被告人鄧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發(fā)布咨詢
相關文章
相關法律知識
最新文章
- 被告人席某某上海浦東詐騙罪拘役4個月
- 徐某某上海虹口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判三緩三
- 被告人文某上海寶山區(qū)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一審刑事判決緩刑
- 上海松江王2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活動一審刑事判決拘役5個月
- 上海普陀區(qū)刑事案件涉嫌詐騙罪判三緩四案件
- 李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拘役4個月
- 唐某上海普陀詐騙案判三緩三案例
- 盧某某上海徐匯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拘役3個月
- 湖北特大集資詐騙案——緩刑、變更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 湖北朱某某尋釁滋事案諒解判緩刑
- 海曙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對小李盜竊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 朱某盜竊一審刑事判決
- 運輸、販賣毒品案:保命!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 醫(yī)藥代表行賄案:不批捕 →取保候?qū)?→緩刑
- 生活老師開設賭場案:原量刑1年,最后不起訴